政策法规

各县市区民宗局(办)、爱国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:
    “5.12”大地震给我市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,灾情发生后,国内外、社会各界纷纷向灾区捐款捐物,我市爱国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也得到宗教界、信教群众一些捐助,为了加强对捐赠物资和资金的管理,现提出如下规定:
    一、募捐资金和物资必须缴由场所管委会帐户存储,一个口出入,实行钱、帐分离,专人管理,确保帐目清楚,资金安全。
    二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打着宗教场所的旗号进行募捐,违者将严厉查处,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    三、要加强对募捐资金、物资的管理和使用,严禁贪污挪用,要把有限的资金、物资真正用在抗震救灾上。事后将依法接受审计。
  四、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压倒一切,要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煽动、滋事、传播谣言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,违者依法严处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八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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